关于印发《娄底市困难职工职业病医疗救治帮扶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3/9/24 0:00:00 【字体:  
娄工办发〔2013〕36号

关于印发《娄底市困难职工职业病医疗救治
帮扶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总工会、市直有关基层工会: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意见》和省总印发的《湖南省困难职工和农民工职业病医疗救治帮扶项目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切实救助我市困难职工和农民工职业病患者,帮助他们摆脱疾苦,造福患者家庭及社会,构建和谐娄底,娄底市总工会决定,于2013年至2015年开展困难职工和农民工职业病医疗救治帮扶项目工作,现将《娄底市困难职工职业病防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切实做好困难职工和农民工职业病医疗救治帮扶项目有关工作。
娄底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3年9月11日





















娄底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3年9月16日印

娄底市困难职工和农民工职业病医疗救治帮扶项目
实 施 方 案

为了救助我市困难职工和农民工职业病患者,帮助他们摆脱疾苦,造福患者家庭及社会,构建和谐娄底,根据省总工会的统一安排部署,市总工会决定,于2013年至2015年实施“娄底市困难职工和农民工职业病医疗救治帮扶项目”。为切实做好帮扶项目有关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帮扶计划
按照省总的统一部署,我市计划在3年内完成200余例医疗救治帮扶。2013年计划完成50余例,分配计划见附件1。2014年和2015年的指标及帮扶救治时间按省总通知再决定。
二、帮扶对象及条件
1、帮扶对象:本地患职业病的困难职工和农民工,每个帮扶对象在本项目实施阶段原则上只帮扶1次,1个疗程。
2、帮扶条件:帮扶对象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娄底辖区籍的符合工会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帮扶条件的职工;(2)有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已确诊为一期尘肺病患者的,(3)定点救治医院认为可以进行治疗;(4)无法找到责任主体,没有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尚未获得任何赔偿或补助。
三、病种选择及治疗方法
(一)病种选择
本次仅将一期尘肺病纳入帮扶项目范围。帮扶对象住院期间,如诊断发现尘肺病以外的其他疾病,不属于帮扶救助范围。
(二)治疗方法
一期无禁忌症的尘肺患者采取大容量全肺灌洗为主的治疗。
四、医疗费用标准及定点医院确定
(一)医疗费用
1、资金预算:帮扶对象最高按人均1万元的标准列支(项目经费2013年50万,2014年和2015年根据省总通知再确定)。
2、支付原则:帮扶对象医疗救治费用少于1万的由工会困难职工帮扶资金按实际发生费用结算;超过1万的,工会困难职工帮扶资金按1万元上限结算,其余部分由帮扶对象自付。
3、支付方式:市总工会根据年度帮扶计划和帮扶对象,按帮扶人数和实际发生的费用与定点医院进行结算。
4、其他费用:往返及住院期间的生活、陪护、交通等医疗救治以外的其他费用由帮扶对象自理。按批次集中入院的帮扶对象,入院交通问题统一由市总工会租车送往长沙(省职业病防治医院),其入院时中餐费和交通费用由市总工会解决。
(二)定点医院
定点医院为:湖南省职业病防治院(长沙市雨花区雨花路21号)。
五、实施程序
(一)帮扶申报。1、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县市区的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向所在企业工会初审,县市区总工会复审并报市总工会生产保护部;市属以上企业单位的由企业工会初审并报市总工会生产保护部;2、申报资料:户口本首页与本人页及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登记表(附件3)、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患者)、医院诊断病历、《湖南省困难职工和农民工职业病医疗救治帮扶项目审批表》(附件2)等。
(二)调查及初审。县级工会根据年度指标分配情况,组织人员对申请人进行入户调查,对其身份、职业病病情、家庭贫困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调查,对申报资料进行严格审核把关,于10月8日前上报市总工会生产保护部。市属以上企业的于9月30日前报市总生产保护部。10月初,市总生产保护部对市属以上企业申报对象进行入户调查。
(三)审批。由市总生产部及相关部门审核,报市总工会党组审定。
(四)医疗复诊及签定协议。经市总工会审批通过的帮扶对象,由市总工会组织集中按批次前往定点医院进行复诊,对符合条件的病人,市总工会与申请人签定自愿帮扶救助协议,分批次组织帮扶对象进行集中治疗。
(五)帮扶实施。定点医院将确认并签定自愿帮扶救助协议的病人收治入院,并根据病人情况制定治疗计划,开展专项治疗。
(六)费用支付结算。市总工会根据医院提交的审批表、医疗救治报告、住院发票、困难职工和农民工本人签名认可的《湖南省财政专项帮扶资金帮扶情况实名制汇总表》等资料,按实际医疗救治费用进行单病例限额结算,由市总工会以转帐方式拨付给定点医院。
(七)后续跟踪。治疗完毕后,各级工会对帮扶救治对象进行抽查回访,了解其治疗情况,并将回访情况登记建档。同时要求各级工会对所有的职业病患者建立健全制度和管理办法,并建立档案。市总工会在适当时期联合市职业病防疫所有关专家不定期的挑选帮扶救治对象进行抽样调查、走访。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总工会明确由市总党组成员、副主席彭宏志同志负责本项目的实施,组织市总生产保护、维权帮扶、财务、经审等部门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各县市区总工会也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专人负责,确保本地区符合条件的最需要帮扶救助的困难职工和农民工患者能得到本项目的及时救治。
(二)加强舆论宣传。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各级工会通过电视媒体、平面媒体、网络媒体等对特别困难的重点帮扶对象的生存状况和职业病史等进行重点宣传,引导全社会广大职工群众关心、帮助、支持困难职工和农民工职业病患者这一弱势群体。
(三)确保项目质量。各级工会要明确专人与年度治疗计划相关的企事业单位联系,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和农民工患者的确认、审核,制定治疗方案,做好医疗服务有关工作。各基层困难职工职业病患者由各县市区工会及市属相关企业工会在规定时间内统一送到市总一楼集合,由市总统一租车送往省定点医院。
娄底市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医疗救治帮扶项目联系电话:
娄底市总工会生产保护部:0738-8318748、8222113(传真)
娄底市总工会维权帮扶部:0738-8313486
湖南省职业病防治院: 0731-85303185
附件:
1、2013年娄底市困难职工和农民工职业病医疗救助帮扶项目救治计划
2、湖南省困难职工和农民工职业病医疗救治帮扶项目
审批表
3、湖南省困难职工和农民工职业病患者个人档案表
4、职业病医疗救助帮扶项目自愿救治协议(范本)
5、湖南省困难职工和农民工职业病医疗救助帮扶项目
救治标准
6、湖南省财政专项帮扶资金帮扶情况实名制汇总表

附件1:

娄底市困难职工和农民工职业病医疗救治帮扶项目
2013年救治计划

一、 各县市区名额分配
涟 源 市: 尘肺15人,
冷水江市: 尘肺10人,
双 峰 县: 尘肺7人
新 化 县: 尘肺10人;
娄底市直(含涟邵矿区):尘肺8人;
二、救治时间安排

地市

时间

涟源市

冷水江市

双峰县

市 直

新化县

尘肺

尘肺

尘肺

尘肺

尘肺

10.23

15

7

8

11.07

10

10

合计

50



注:以上收治时间为预计时间,具体入院日期由省职防院联系人与市总沟通后确定。
三、湖南省职业病防治院业务联系人:詹仲春
电话:13808418027(手机) 0731-85303185(办)
邮箱:zhzhchun72@163.com qq:479599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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