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总工会关于开展 星级职工维权帮扶中心创建活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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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9/18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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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总工会文件
湘工发[2012]26号
湖南省总工会关于开展
星级职工维权帮扶中心创建活动的意见
(2012年6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和《湖南省保障和改善民生实施纲要(2011-2015年)》精神,积极创新新形势下服务职工群众工作,进一步推进工会帮扶工作常态化、长效化,省总工会决定,在总结前三年我省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规范化建设经验的基础上,从2012年起,用三年时间,在全省市州、省直机关工会和县(市、区)总工会开展星级职工维权帮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创建活动,实现全省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向救助、维权、服务“三位一体”转型升级,为此,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依靠各级“双联”和困难职工帮扶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支持,着力整合工会内外资源,将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打造成为救助、维权、服务三位一体的职工维权帮扶综合平台,在保障困难职工基本生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满足广大职工多元化需求方面取得新突破,推动工会帮扶工作成为国家帮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创新社会管理、加强公共服务、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二、创建目标
从2012年起用三年时间,在全省深入开展星级职工维权帮扶中心创建活动,不断拓展维权帮扶服务领域,丰富内容,完善机制,提高水平,在全省形成全面覆盖、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区域协作的救助、维权、服务“三位一体”工作体系。到2013年,县级以上地方工会帮扶中心100%实现规范化建设标准,80%已建工会的乡镇(街道)、社区(村)和规模以上大型企业普遍建立起工会维权帮扶站点,实现对困难职工帮扶救助的全覆盖、不遗漏。到2014年底,全省县以上中心100%达到三星级标准,其中40%以上达到四星级标准,20%以上达到五星级标准。
三、创建内容
(一)工作格局社会化
推动各级政府把中心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坚持将中心作为当地“双联”和困难职工帮扶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平台,纳入当地“双联”和困难职工帮扶工作考核、各级党政民生工程、社会管理考核内容。
整合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资源,建立与政府有关部门联动合作的工作机制;联合成员单位开展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项目化帮扶。
健全工会帮扶工作体制和责任制度。坚持一把手负总责,整合工会内外资源,制定明确的创建目标和规划,加强对创建活动的指导和推广,提高创建水平。
加强调查研究,全面掌握困难职工底数和生活状况,定期分析致困原因,及时向党政反映职工的利益诉求,积极参与各项职工民生政策的制定并推动贯彻落实。
积极争取同级财政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配套上级财政专项帮扶资金,推动将配套帮扶资金和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而逐步增加。市县两级工会每年预算安排一定的帮扶资金并逐年递增。争取公益性捐赠税前列支资格,广泛募集社会资金,充实帮扶资金实力,形成社会化的资金筹措渠道。
建立健全帮扶资金收支情况定期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审计监督的工作机制,增强帮扶资金使用管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加大帮扶工作的社会宣传,提高帮扶资金使用的社会效应。
(二)工作机制长效化
同级政府解决落实了中心的机构编制。
选拔配备业务精、能力强、作风实的专兼职维权帮扶干部队伍。
本级工会足额预算中心工作经费。
(三)工作体系网络化
完善以省级中心为总揽,市级中心为骨干,县级中心为支撑,乡镇、街道、行业系统站点为支点,社区、企业站(点)为基础的“全面覆盖、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区域协作”的五级维权帮扶网络体系。
县级以上中心服务大厅100%开设“12351”职工维权帮扶热线并保持畅通。
上级工会加强对下级中心和站点的指导,建立上级中心和基层站(点)上下联动机制,建立条块结合、层次分明、职责明晰、上下联动的组织运作模式。
(四)工作职能一体化
建立集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职工法律援助中心、职工服务中心等功能为一体的救助、维权、服务“三位一体”工作平台。
整合工会内部各职能部门力量,积极探索县级工会把直接服务职工的各项功能统一到中心,为职工提供一站式快捷便利的服务。
困难职工人数较多、经济欠发达地区以生活困难救助和日常帮扶为重点;劳动关系复杂、新生代农民工多地区要强化法律援助和心理疏导工作;困难职工人数较少的经济发达城市要努力推动中心由助困型向服务型拓展,为广大职工会员提供多样化、普惠式的公共服务。
(五)工作平台标准化
中心要做到场所便利、标识统一、功能完备、人员稳定、档案完善、资金落实。
1、场所便利:在交通便利的临街一楼设立方便职工来访的服务大厅,市级中心的面积不得小于200平方米,县级中心的面积不得小于100平方米;区级中心可在政府政务大厅设置工作窗口;乡镇、街道、行业系统、社区、工业园区、大中型企业和被联企业的站(点)有办公场所。
2、标识统一:申报四星级以上中心的须使用全省统一规范的标识(统一设计、统一字体、统一颜色等,见附件2),有准确的工作定位和工作理念。名称统一规范为“xx市(县、区)职工维权帮扶中心”;中心及站(点)统一挂牌、上墙内容、工作座牌、台卡。
大厅须具备七项上墙内容:工作理念、维权帮扶站点分布网络图、工作人员栏、面向服务对象的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帮扶对象及资金发放情况公示栏、帮扶成果宣传栏。
3、功能完备:中心一般设置信访接待、生活救助、就业服务、医疗救助、法律援助、会员服务等六个窗口。配备办公电话、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电子显示屏等现代化办公设备。
4、人员稳定:市级中心有5名以上专兼职工作人员(其中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3名,律师不少于1名),县级中心有3名以上专兼职工作人员(其中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2名,律师不少于1名);乡镇、街道、行业系统、社区、工业园区、大中型企业和被联企业的帮扶站(点)要有1名以上专兼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市县两级中心的工作人员统一着装并佩戴工作证。
(六)工作制度规范化
按要求建立健全困难职工纸质和电子档案,并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复核调整一次。
建立健全信访接待、生活救助、就业服务、医疗救助、助学救助、法律援助、帮扶资金物资使用管理、帮扶工作人员管理考核等八类工作制度以及纸质和电子台账,建立并完善各服务窗口的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推行帮扶工作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服务承诺制。
严格按照全总及省总《湖南省工会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的有关规定管理使用资金。定期报送资金的预决算情况。帮扶资金的管理使用实行一票否决制,凡违规操作或挪作他用的,将不予参加当年的星级评定,已评定星级的,取消已评定的星级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探索利用银行卡支付系统协助中心加强对资金支出的管理,各地中心对需要长期帮扶的困难职工使用银行卡结算帮扶资金,到2014年底,县级以上中心全面实行银行卡结算制度。
(七)工作内容实效化
1、信访接待
畅通职工诉求渠道,按照省总工会统一规范的信访接待记录本完善接待台账。职工来电来信来访办结率达到95%以上,每半年向上级工会报送一次统计分析报告。
向来信来访职工提供法律、法规、政策咨询,按《信访条例》规定的程序和时间要求进行受理或答复。
每周有专职律师按时到中心值班。
建立劳动关系矛盾预警机制,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第一知情、第一报告,并积极协助有关方面做好疏导和化解工作,维护职工队伍稳定。
2、生活救助
积极帮助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和农民工纳入政府最低生活保障和社会救助渠道,帮助困难职工落实低保、社保、保障性住房等政策;推动政府有关部门出台、落实困难职工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对社会救助尚未覆盖或覆盖后仍有特殊困难的,科学合理地确定帮扶对象、帮扶流程、帮扶标准,并向社会公示后实施。
根据依档帮扶和实名制的原则,坚持日常性帮扶与集中帮扶相结合,实现帮扶救助的经常化。
多方拓展帮扶途径,通过自办、联办等方式,建立爱心超市;开展结对帮扶、冠名帮扶等。
3、就业服务
积极争取政府有关部门的培训补贴,帮助困难职工和农民工落实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创业税费减免、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各种扶持政策。
提供就业信息、职业介绍和创业扶持,并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就业信息联网。
加强就业培训,严格按照《湖南省工会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培训办法(暂行)》的有关规定,建立培训—持证—就业一体化的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培训工作体制,完成上级工会下达的培训指标。
4、医疗救助
帮助困难职工落实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和大病救助政策。
对身患重病大病和残疾的困难职工,经医疗保险和医疗互助报销后仍有特殊困难的,给予医疗救助。
与医疗单位协作建立爱心医院、爱心药店,提供优惠服务。
5、助学救助
与教育等部门建立工作联动机制,联合开展救助对象的调查审核和助学工作,建立健全资助困难学生的纸质档案及电子档案。
6、法律援助
在中心挂牌建立经司法行政部门批准的职工法律援助中心,县级以上中心和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及大中型企业、园区站(点)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室(仲裁庭)。
县以上中心建立职工维权律师团和志愿者队伍,常年开展法律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活动。
按照《湖南省工会法律援助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职工、工会工作者和工会组织提供法律援助。
7、职工会员服务
职工医疗互助互济活动:以市级工会为统筹单位,广泛组织各级工会开展职工医疗互助互济活动,减轻职工医疗负担。
优惠服务:通过和社会机构合作,为职工和工会会员发放服务卡,为职工提供多样化普惠式服务。
心理疏导和情感关怀:与专业心理咨询机构合作,在中心开设职工心理咨询室和热线电话,开办心理咨询讲座,提供咨询、心理疏导、心理调适服务。开展职工婚介和交友联谊活动,为广大职工搭建安全便捷的婚恋交友平台。
职工生活后勤保障:引导推动企业改善职工就餐、住宿、文娱活动、医疗等方面的条件,不断提升企业职工生活后勤保障水平。
8、加分项目
积极探索维权帮扶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途径,取得突出成就,得到当地党政及上级有关部门的高度认可和肯定。
四、考核奖励
1、等级设置:以五星级为最高等级,同时设四星级和三星级两个等级。
2、等级评定:采取分值量化的办法进行考核,总分为100分。星级标准的评定指数为:达到90分可申报为五星级;达到80分可申报为四星级;达到70分可申报为三星级;70分以下不予评级。在2009年-2011年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规范化建设中被评为“湖南省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示范点”的可直接认定为三星级。
3、考核程序:每年12月底,申报单位向上一级工会提出申请,市级中心直接向省总工会申报,由省总工会考核确定;县级中心向市级工会申请,由市级工会核准申报,由省总工会考核确定。省总工会依据上述考核标准,组成考评组对申报单位进行评估检查。考评组采取听(听汇报)、看(看现场)、查(查档案台帐)、评(百分制评估)的方式,逐项打分并写出评估报告,提交省总常委会审议。
申报单位需提供符合创建标准的各项资料:申报请示、书面汇报材料、考核细则计分表、相关文件资料、维权帮扶中心照片资料、宣传报道资料等。
4、奖励办法:省“双联”和困难职工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将星级职工维权帮扶中心创建活动纳入各市州、省直机关工委“双联”和困难职工帮扶工作考核范围,并将其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省总工会将创建活动纳入全会重点工作目标,凡考核达到五星级标准的,一次性奖励工作经费10万元,授予牌匾;达到四星级标准的,一次性奖励工作经费5万元,通报表扬。每个中心最高奖励经费不超过10万元。
5、监督检查:省总工会每年将对市、县级中心进行考评通报,根据考核成绩,按照“以奖代补”的原则,浮动分配帮扶资金;如发现有降低标准,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将给予降低星级标准处理。
附:1、湖南省总工会星级职工维权帮扶中心创建活动考核细则
2、湖南省总工会创建星级职工维权帮扶中心规划设计方案
(此文发各市州、县市区总工会,省直机关工会,省产业工会,省直属基层工会工作委员会,省总工会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