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期间劳动保护宣传资料

来源: 发布时间:2013/9/24 0:00:00 【字体:  
一、高温期间防护措施
目前已进入夏季高温季节,为了保障企业、野外作业及建设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生命安全,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以下防暑降温措施。
(一)合理安排作息时间,避开高温时段, 11时至14时各建筑施工现场严格控制室外作业,38℃以上高温时,不得安排职工进行室外作业,严格控制加班加点,适当减轻劳动强度,确保职工的身体健康和作业安全。
(二)保证施工人员的饮食卫生,从食物采购、制作等多个环节进行把关,防止变质的食品流入食堂,同时改善饮食质量,保证饭菜可口卫生,防止集体食物中毒和各类传染病的发生。
(三)保证职工休息环境,民工宿舍保持通风,适当降低住宿密度,宿舍要配备电扇,确保职工有良好的休息条件。
(四)做好医疗保健工作。各施工现场都准备好人丹、十滴水、藿香正气丸等防暑降温用品和必需的常用药品,发生紧急情况要及时对工人进行救助,严禁带病上岗操作。
(五)改善工人饮水条件。各施工现场都配备必要的茶水、盐水,保证工人饮用水卫生安全,有条件的施工现场都熬制了绿豆粥等,做到有效防暑。
(六)夏季高温极易发生火灾,施工现场都加强了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严格执行消防制度、动火审批及监护制度,严禁在施工区域内吸烟。
(七)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和安全意识,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现象发生。
(八)加强高温期间的值班工作。各单位要密切注意天气变化情况,严格值班制度,发生事故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上报。
二、高温天气 如何科学防暑
据有关医院工作人员介绍,近日急诊病人比天气凉快时增多了两三成。高温下的病人呈现“四多”的现象:
——空调吹得患者多。据医生介绍,由于长时间吹空调或者使用空调不当,人体处在忽冷忽热的环境下,部分人出现感冒、发烧、咽喉疼痛、扁桃体炎、头晕、咳嗽、食欲不振等症状,有的病人由于常吹空调,腹部受凉,出现了腹泻症状。
医生提醒:不要贪一时舒服而忽视了自身的健康,越是热天,越应该加强耐热锻炼,减少在空调房间里的时间。经常在空调环境下上班的人,回家后尽量不要使用空调。
——肠胃不适病人多。据医生介绍,这主要是吃冷饮过多、食用变质的水果所致。部分病人是因为吃火锅时猛喝冰啤酒导致腹痛腹泻。
医生提醒:高温天气下,人体需要不断补充水分,但吃冷饮要有度,不可狂吃;食用水果时要挑选新鲜的,不能在冰箱中存放时间过长。高温天气下还要严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老病号”轻度中暑多。一些体质较差的病人耐不住高温蒸烤,出现恶心、头昏等轻度中暑症状;不少心脑血管疾病的“老病号”受到高温的刺激,旧病复发,并出现轻度中暑的症状。
专家提醒:最近气温较高,空气中的湿度较大,正是中暑的高危时期,大家出门时最好带上太阳伞、太阳帽等避暑用品,平时多喝水、多吃水果以补充体内水分,如感到头晕、恶心、心慌,应立即停下手头的事情,休息一会,或者到附近的医院就诊。
——“情绪中暑”市民多。据了解,酷热的天气是“情绪中暑”的高发时期,人们会出现心烦气躁,为一点儿小事争吵也会大动肝火。
专家提醒:“情绪中暑”主要是高温天气影响了人体下丘脑的情绪调节中枢,即使有的人本身所处环境并不热,也会因为外界强烈的光线产生一种烦躁的情绪。因此市民在高温期间要注意自我调节,合理安排活动时间,不要在烈日下或在封闭的空间内呆太久。
三、高温危害的工种有哪些?
主要高温作业环境,容易引起高温中暑的作业工种包括:  炼铁、炼钢、轧钢、炼焦、铸造、锻造、陶瓷、搪瓷、玻璃、砖瓦的制造,纺织、印染作业、锅炉作业,夏季露天作业,如在建筑工地的建筑工、码头作业的搬运工。
高温作业分为下面三种:
1.高温强辐射作业其特点是气温高、热辐射强度大,而相对湿度较低,形成干热环境。如冶金工业的炼焦、炼铁、轧钢等车间;机械制造、锻造、热处理等车间;陶瓷、玻璃、搪瓷、砖瓦等工业炉窑车间;火力发电厂和轮船锅炉车间等。
2.高温、高气湿作业其特点是气温高、高气湿,热辐射强度不大。形成湿热环境。高湿度的形成,主要是由于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的水蒸气或者生产上要求车间内保持较高的相对湿度所致。如印染、造纸等。 
3.夏季露天作业夏季农田劳动、建筑、搬运的露天作业,除了受太阳的直接辐射作用外,还受到加热的地面和周围物体的二次辐射源的附加热作用。露天作业中辐射热强度虽然较高温车间低,但作用的时间持久,加之中午前后气温较高,形成高温和辐射热的联合作用的作业环境。
四、劳动法的高温补助是怎么规定的?
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的通知:
1.要求各地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同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保证安全生产,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工作场所温度达到33℃或在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的露天环境下工作,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3.同时,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还要加强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
4.高温津贴的具体标准为: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00元。高温津贴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10月发放,在企业成本费中列支。其他相关高温天气的劳动保护措施,也按照新政策执行。如用人单位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也需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可按其实际出勤且提供的劳动天数折算发放等。享受高温津贴的范围从以前露天作业且工作场所温度达33℃以上的人群扩大至所有劳动者;发放的时间从过去的7—9月,扩大至6—10月。也就是说,每年6—10月,就算劳动者没有在室外高温条件下工作且工作场所温度低于33℃,这期间也可拿到100元/月的高温津贴。而高温天气下,工作场所温度高于33℃的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则可拿150元/月。
5.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第十条规定,“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因此,企业以现金或实物发放防暑降温费等都要并入个人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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