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宏志在全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动员会上的讲话

来源: 发布时间:2013/12/9 0:00:00 【字体:  
职责,增强对职工群众的感情,密切同职工群众的联系,为他们排忧解难,始终同职工群众心连心。要更多到职工群众中去,依靠职工群众开展工作,使工会组织真正成为广大职工群众信赖的“职工之家”。习总书记的重要讲话进一步指明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工运事业发展的前进方向和大政方针,也给各级工会如何更好地为职工服务提出了新的要求。全市各级工会要深刻领会党中央特别是习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认清形势的发展,提高对开展职工医疗互助活动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真正把竭诚为职工群众服务作为工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心全意为广大职工群众服务,扎扎实实为职工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
2、上级有要求。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强调,要加快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鼓励工会等社会团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医疗互助活动。湖南省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暨实施方案的通知》中也提出鼓励工会等社会团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医疗互助活动。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刘莲玉作出批示:“职工医疗互助是医保的有益补充,是职工互帮互助的有效载体。全省各市州工会要以强烈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做好这项工作”。为此,今年初,省总工会把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纳入各市州考核的重要内容,9月和10月先后召开研讨会和推进会,对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进行部署,要求省内所有市州11月份前必须全面启动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并于2014年1月1日起统一实施。因此,我们要认识到,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看起来是一个单项性工作,实质上涉及全局,全市各级工会要把开展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作为推进服务型工会建设的重要切入点、着力点和突破点,创新发展思路、拓展服务领域、转变工作作风,举全会之力,积极推进和突破。要把推进医疗互助活动,为职工济困解难的过程,作为增强工会组织凝聚力、服务力、硬实力和战斗力的过程,真心诚意,狠抓落实,取得实效。
3、职工有期盼。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这是党的执政理念和群众路线在工会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当前,中央统一部署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对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提出了新要求。工会开展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抓住了职工群众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据了解,目前我市职工因重病大病致困、致贫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全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20多万人,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虽然已经达到了80%左右,但目前还有不少费用不在政策报销范围内。同时,职工个人要承担医保报销范围内的自负费用也有较大压力,尤其是部分患重大疾病的职工和困难职工根本无力承担,“一人重病拖穷全家”的现象时有发生,职工群众对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抵御疾病风险的愿望非常强烈和迫切。所以,全市各级工会要顺应职工群众的呼声,积极开展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发挥其对基本保险、医疗救助的协同补充作用,为职工抵御“因病致贫”风险、增强自我保障能力筑起一道防护网,把这件惠及职工的事办实、办好,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4、工会有职责。职工加入工会,是期望工会能够代表和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帮助解决急需解决的困难。以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为重点,大力加强维权帮扶工作,是为职工排忧解难的实事,工会理应努力加以推进。开展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利用经济手段维护职工切身利益,将进一步推动工会帮扶工作常态化、长效化、社会化、制度化。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依托市县两级职工维权帮扶中心运作,有利于促进各级工会组织密切与困难职工群众的联系,推动工会干部工作作风转变,增强工会组织凝聚力、吸引力。从全国来看,广西、云南、北京等省市工会系统都大力推进职工医疗活动,取得了积极的成效;我省的常德、长沙等先行先试地区也为我们树立了榜样,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各地的经验归结到一条,就是要有坚强的决心和高度的责任心,把开展医疗互助活动作为工会的重要职责,作为工会积极履行职责的重点工作和重要抓手。他们的经验也充分说明,推进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是工会应该做,而且经过努力是可以做好的事。
二、把握重点,推动职工医疗互助活动顺利实施
在全市范围内推行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是一项新的工作任务。市总工会提出第一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目标是组织5万在职职工参加到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中来。围绕这一目标,工作中要牢牢把握以下几个重点环节:
1、明确互助办法。一是明确参加对象。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对象为娄底市市直及各县市区(园区)范围内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二是明确互助期限。第一期互助活动为一年,从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2013年11月1日-12月31日为第一期互助金统一收缴期,2014年1月1日起转入医疗互助金的申请与给付阶段。三是明确缴费标准。参加第一期互助活动的参加人按每人每年50元的标准缴纳互助金(每人限缴一份)。互助金可由职工个人缴纳或单位出资为职工缴纳,也可由单位、工会和职工共同出资缴纳;四是明确参加办法。采取团体制,由参加单位工会统一组织职工团体参加。参加医疗互助活动的单位,符合参加条件的职工参与率不少于总数的80%;符合参加条件的职工人数低于30人的,应当全部参加。五是明确补助办法及标准。参加人互助期内按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住院所发生的符合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报销后的剩余部分,按比例给予补助,最高限额5万元。
2、把握活动方向。一是要体现互助性。发扬工人阶级团结友爱、互助互济的优良传统,通过各级工会组织广大职工自愿参加医疗互助活动,用群众的力量使患病职工得到有效帮助。二是要体现公益性。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区别于其他商业保险业务的盈利行为,互助金来源于职工,也只能受惠于职工。工作经费由市总工会承担。三是要体现团体性。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职工参与面越广,保障能力越强,对职工越有利。要严格遵循“大数法则”,按照规定比例组织职工加入互助活动,禁止选择性地参加。四是要体现社会性。要抓住国家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这个难得发展机遇,进一步开阔思维眼界,善于整合社会资源,把发挥工会优势与发挥各部门的优势结合起来,积极争取单位行政从政策、财力、资源上对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给予支持,建立健全职工医疗互助长效机制,努力构建党政重视、工会运作、部门支持、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3、加强规范操作。互助活动面向社会,社会通过这项工作看工会的工作与形象。一是要建立财务管理制度。要制定符合国家财经制度和纪律的互助金使用管理办法,规范申报程序,严格审批手续,明确审批权限,切实保证资金的规范管理和正确使用。二是要建立审计监督制度。成立由本级工会社保、财务、经审、纪检等部门,同级政府审计、人社、民政、财政、卫生等相关部门和参加活动的基层单位代表、职工代表组成的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监督管理委员会。每个互助期结束后,对互助金收支及互助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审计。互助活动接受同级政府财政、审计部门的检查审计。三是要建立公示制度。互助金的收支、职工受益等情况,要在娄底工会网、市县两级帮扶中心和参加单位工会定期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每一笔互助金真正用到需要受助的职工身上,提高医疗互助活动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三、加强领导,打造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品牌工程
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事关全市职工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安定,各级工会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互助活动领导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协调到位和宣传到位,把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打造成工会组织新的帮扶品牌。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全市各级工会要把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长期目标任务,与全会工作同步研究,统筹安排。市县两级工会要加强对互助活动的服务指导,确保活动规范平稳有序运行。一是夯实基础性管理环节。要准确把握参加单位在职职工参保信息等基础数据,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措施,明确目标要求,制定工作标准。二是强化服务网络体系建设。要充分利用市、县两级帮扶中心工作平台,建立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服务窗口和代办点等办事机构和一支精干、高效的代办员队伍,切实为患病职工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三是规范业务办理程序。实行服务承诺和公开办事制度,不断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能,提升互助活动的美誉度,用看得见、摸得到的实效增强互助活动对职工的吸引力。
2、加大宣传,广泛发动。各级工会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网站等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工作,使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深入人心,增强职工参与意识,扩大职工参与面。要把活动的意义讲透,把好处说明,把程序讲清。要做到三个讲透:讲透互助性质,让单位和职工懂得,医疗互助是得实惠、化风险、保平安的好事实事;讲透程序要求,让基层单位和职工知道何时参加、怎么办、找谁办;讲透补助办法,给职工群众释疑解惑,变要我参加为我要参加。
3、加强沟通,形成合力。医疗互助活动是职工直接参与的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业务性强,需要各方面的支持与密切配合。各级工会要及时将开展职工医疗互助工作的主要精神向同级党组(行政)汇报,争取同级党政领导重视支持和社会各界的大力配合,努力营造“党委领导、行政支持、工会主办、各方参与”的工作格局。
我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时间很紧,任务还很重,需要全会同志统一思想,共同努力,确保活动如期顺利实施。
谢谢大家!



s &@65533;e @) &@65533;j( nbsp;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 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理事会议。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有效。
第十七条 秘书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第十八条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 检查会员大会、事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 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 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九条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协调各分支机构开展工作;
(三) 提名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四) 决定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任。
(五)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金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员或单位交纳的互助金;
(二)政府、上级部门和工会的补助
(三)社会各界的捐赠、赞助;
  (四)上级支持拨入的部分帮扶资金;
  (五)年度互助金的结存;
  (六)利息及其它收入。
第二十一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互助保障费单独建帐,专款专用,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第二十二条 本会的资金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民政、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政府拨款或者社会捐赠的,接受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会员公布。
第二十三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二十四条 本会管理费按理事会批准的年度预算,按实提取使用,其主要用途为:宣传、活动费;必要的办公用品等。
第二十五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六条 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二十七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二十八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意见。
第二十九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第三十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三十一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经2013年11月 日理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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