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总工会2013年民主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3/9/18 0:00:00
【字体:大 中 小】
娄工办发〔2013〕14号
娄底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总工会2013年民主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总工会,娄底经济开发区、万宝新区工会工作委员会,市直机关工会,市产业(系统)工会、市总直属有关企事业单位工会:
现将《娄底市总工会2013年民主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娄底市总工会办公室
二○一三年四月十四日
娄底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3年4月16日印
娄底市总工会2013年民主管理工作要点
2013年是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的重要一年。面对新的形势任务,全市职工民主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全总“两个普遍”的要求,切实做到“三个贴近”,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加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推动职代会制度建设,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积极作用。今年工资集体协商的主要工作目标是:按照全国总工会下发的《全国工会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三年规划(2011-2013年)》要求,实现工资集体协商在已建工会组织的企业建制率达到85%(以2012年底市总工会组宣部提供的全市10人以上已建工会的企业数为基数),其中实现世界500强在华企业90%以上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主要工作目标是: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事业单位厂务公开和职代会达到全覆盖,并不断巩固深化;规模以上已建工会的非公有制企业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和职代会建制率达到78%以上。今年要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着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1、实施“工资集体协商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以提升工资集体协商质量为核心,在完善协商程序、规范协议内容、保证协议履行上加大力度、强化措施,分2013、2014、2015年三个阶段推进,着力解决目前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存在的走过场、不规范等问题,努力使职工工资要协商的观念更加深入人心,工资集体协商的程序更加规范,实效更加明显,促进广大职工群众共享企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2、宣传贯彻《湖南省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加大《条例》的宣传贯彻力度,利用各种要切实推动《条例》的贯彻实施,争取各方重视,推动工资集体协商纳入人大执法检查、政协视察和劳动监察内容,纳入劳动保障诚信企业评价体系,推动企业落实《条例》规定,建立协商机制,签订工资协议。
3、着力开展“春季要约行动”。年初,拟联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企业联合会、市工商联共同开展“春季要约行动”,举行启动仪式。督促各县市区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开展“春季要约行动”,组织企业工会代表职工向用人单位发出书面要约,主动行使要约权,推动企业启动协商程序,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
4、抓好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督促各县市区大力推进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市级培育2-5个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典型,县级培训1-3个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典型,指导各地在签订行业性工资集体协议的同时签订企业的补充工资协议。选择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突出的县市区,召开全市工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推进会议。
5、推动世界500强在娄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积极推进世界500强在娄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并将建制情况列为工资集体协商季报的重要内容。掌握世界500强企业总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情况,总部没有签订工资集体协议或没有覆盖子公司的,要积极从其子公司打开缺口,促进实现整体建制。
6、加强指导员队伍建设和组织业务培训。推动市级建立工资集体协商专家指导团,县级建立指导组,乡镇(街道)建立指导站,形成工资集体协商指导服务网络,开展研究、指导、咨询、调研等活动。按照全总和省总要求,推动县市区建立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县市区总工会2-3人,县总工会对所聘请的专职指导员发放劳动报酬。市总工会举办一期以上的工资集体协商培训班,对未参加过专项培训的县市区总工会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负责人,世界500强在娄企业的工会主席,区域(行业)性基层工会联合会有关负责人采取点名调训的方法,全部轮训一遍。各县市区总工会应举办1-2期培训班,培训人次在60人以上,积极组织乡镇(街道)工会、企业工会、企业人力资源有关人员参加培训。
7、联合开展调研督查。今年6月,市总工会将联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企业联合会、市工商联组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调研督查。掌握了解各县市区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开展情况,实地察看企业履行工资协议、落实工资分配政策情况。督查后联合下发通报,寄送各县市区委办、政府办和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成员单位。
8、完善考核奖励制度。市总继续对工资集体协商实行专项考核奖励,分目标任务、推进措施、台帐管理三个部分进行考核打分,采取随机抽查、实地查访等方式深入企业考核。继续设立专项奖励经费,对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成绩突出的县市区予以奖励。推动县市区建立专项考核制度,设立奖励经费,促进县市区和企业深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二、深入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
9、切实做好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领导人员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工作的意见》(总工发[2011]7号)要求,对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的领导班子及成员开展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将企业领导人员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廉洁从业情况等重要事项在职代会上进行评议。
10、推动非公有制企业推行“两建六有六公开”。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实现“两建六有六公开”。“两建”是指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六有”是指有召开职代会向上级工会报告制度,有职工代表选举制度(召开职工大会的有职工名册),有职工代表提案处理制度,有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制度,有集体合同或工资集体协议草案等专项集体合同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制度,有职代会决议决定事项的监督检查制度;“六公开”是指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六个方面事项的公开:公开职工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险金缴纳情况;公开企业执行劳动安全卫生保护规定情况;公开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及工资集体协议的签订、修订、续订及履行情况;公开企业制定的涉及职工利益的各类规章制度;公开企业辞退和处分职工的情况和依据;公开涉及职工权益的其他事项等。要把“两建六有六公开”作为今年推进非公企业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重点,明确建制任务,加强工作指导,部署推进措施,推动非公企业扩大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覆盖面。
11、加强公司制企业民主管理工作。按照《公司法》、《湖南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湖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大力推进公司制企业建立职工代表大会、职工董事监事制度、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推行厂务公开。理顺职代会和股东大会的关系,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在推动股东大会、董事会民主科学决策方面、在增强经理层经营管理效能方面、在提高监督事会监督实效方面的积极作用。
12、协助开展《湖南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执法情况调研。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湖南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执法情况调研,掌握了解2008年1月1日条例实施以来的职代会建制情况,查找贯彻实施条例中制约职代会深入发展的突出问题,尤其是非公有制企业建制难、运行不规范的问题,促进企业经营者增强法制意识,按照条例要求建立职代会,充分发挥职代会对促进企业发展和劳动关系和谐中的积极作用。
13、推动县市区国有企业加快改革改制步伐。赴国企改革任务较重的县市区开展调研,调查了解相关县市区国有企业改革完成进度,分析企业改制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掌握改革企业职工思想动态,积极和有关部门沟通协调,推动有关问题的妥善解决。市厂开办将赴改革改制任务较重的县市区开展调研。
14、推荐上报和评选表彰一批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拟向全国和省厂开办推荐一批全国和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示范单位。10月份起,由各县市区推荐申报一批全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将于2014年初召开全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表彰会议进行表彰,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三、进一步推动公司制企业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
15、做好公司制企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工作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健全工作台帐。推动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工会主席作为职工董事首选候选人进入董事会、工会副主席作为职工监事首选候选人进入监事会,规范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选任、履职制度。
四、加强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工作
16、推动县市区建立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一方面,推动未建制县市区尽快建制,力争年内消除盲区。另一方面,督促已经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县市区定期召开会议,着力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和影响工会工作发展方面的重要问题。
五、认真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模范企业和示范工业园区活动
17、深入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模范企业和示范工业园区活动。会同市人社局和市企业联合会,共同开展和谐劳动关系模范企业和示范工业园区活动,进一步充实创建活动内容,细化创建标准,改进创建评价;不断扩大创建活动在广大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和中小企业的覆盖面,积极推进创建活动由工业园区向小企业比较集中的乡镇(街道)、村(社区)拓展,努力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创建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