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助对象
使用财政专项帮扶资金开展助学的帮扶对象为符合深度、相对困难建档条件的困难职工子女,即2022年新考上或在校就读,经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备案列入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和普通高中(含高中、本科、大专,不含军校生)以及接受特殊教育的残疾儿童。
二、资助标准
(一)建档深度困难职工家庭
困难职工子女新入学或已就读全日制大学等级(含本科、大专,不含军校生)的,救助标准为6000元/年/人;2.困难职工子女新入学或已就读全日制高中的,救助标准为3000元/年/人。
(二)建档相对困难职工家庭
困难职工子女新入学或已就读全日制大学等级(含本科、大专、不含军校生)的,救助标准为5000元/年/人;2.困难职工子女新入学或已就读全日制高中的,救助标准为2500元/年/人。
三、活动程序
(一)职工申报
1.已建档困难职工家庭申请子女助学救助的,需填写《娄底市工会困难职工子女金秋助学申请表》(附件 1),提供子女录取通知书或学校成绩单、成绩截图、学校证明等。
2.未建档困难职工家庭申请子女助学救助的,按照《湖南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工会专项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湘工办发〔2020〕26 号)规定先建档再帮扶。
(二)初审及公示困难职工所在社区工会或单位工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合格后逐级上报,建档困难职工的申请材料需按要求进行公示。
(三)终审及救助各县市区总工会、娄底经开区工会联合会负责本县市区的金秋助学申报、审核及资金发放工作。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负责本单位金秋助学申报、初审和全国困难职工帮扶系统档案录入,市总工会帮扶中心负责复审及资金发放工作。
按照不重复救助的原则,已接受其他单位资助的困难职工子女,不进行重复救助。
四、工作要求
1.各级工会要严格按照《湖南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工会专项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湘工办发〔2020〕26号)的要求做好困难职工摸底和帮扶档案建设与动态管理,做到确保符合活动资助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都纳入到今年金秋助学帮扶范围。
2.基层工会要指导好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户提出资助申请,坚持“谁申报谁审核谁负责”的工会申报审核责任制,做到“全覆盖、不遗漏”,各基层工会要严把入户调查和公示公告关,不符合条件的对象一律不得申报。
3.各县市区总工会、娄底经开区工会联合会要按相关规定及时、认真、严格审核基层工会申报的助学申请,在助学帮扶资金发放完毕后,应于10个工作日内将帮扶资金发放情况及时、如实录入全总帮扶工作管理系统。
4.8月中下旬,全市要联动开展主题明确、形式多样的“金秋助学”活动。活动要充分尊重学生及家庭的意愿,在受助学生自愿参加活动的前提下,尊重其心理感受和情感体验,传播社会正能量。活动仪式名称统一为:“地名+总工会+金秋助学活动启动仪式”或“地名+总工会+开展金秋助学活动座谈会”等,如:XX市总工会金秋助学启动仪式。每个县市区至少开展1场集中助学活动。
5.各县市区总工会、娄底经开区工会联合会在开展活动过程中,要与宣传部门做好衔接工作,充分利用工会主流媒体以及微信公众号等新兴传播手段,争取相关媒体支持,扩大舆论宣传,讲好工会“金秋助学”故事,做好集中宣传报道,营造良好氛围。要及时总结推广、宣传“金秋助学”活动中的新经验、新做法,9月10日前将活动总结、新闻报道、图片和统计表(见附件)等资料报送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
咨询电话:8313486
联系人:朱志琼 吴雅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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