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民生保障和服务,解决好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关心关爱因病致困职工群体中的作用,切实减轻职工医疗费用负担,省总工会决定在全省继续开展第五期职工大病关爱行动。
基本原则
职工大病关爱行动,是指针对患重大疾病、罕见病的职工开展的关爱帮扶行动,是对职工医疗保障体系的有益补充,是困难职工梯度帮扶体系的重要内容。职工大病关爱行动资金在省总工会年初专项预算总额内,实行预算管理,坚持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资金使用既高效温暖,又公开透明。
关爱对象
职工大病关爱行动的帮扶对象需满足下列两项条件:
1、参加了本省上期或当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职工(含农民工)。
2、享受大病关爱的职工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职工本人患重特大疾病、罕见病或者其他医疗费用较大的疾病;
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十二个月内住院治疗费用经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含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项目补助和二次补助)报销、工会医疗救助帮扶(指建档困难职工)以及社会救助后,职工个人自负医疗治疗费用仍然超过5万元(含5万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帮扶范围9月20日是全国爱牙日,“爱牙”品牌为提高人们爱护牙齿的意识,也为了回馈新老客户,现给出以下福利
01 因参与或从事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而产生医疗费用的;
02 因酗酒、自杀、自残行为而产生医疗费用的;
03 不按要求提供申请资料,拒绝核实情况,隐瞒或不提供证明材料,出具虚假证明的;
04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不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情形;
05 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能给予关爱帮扶的情形。
帮扶申请流程
患大病职工向基层工会提出书面申请,提交附件1《职工大病关爱行动帮扶申请审批表》、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补助审批表、职工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和工会帮扶、社会救助情况等相关材料。如患大病职工当期和上期所属职工医疗互助关系不同,则向当期职工医疗互助关系所在地申请,不得重复申请。
如申请人已身故的,则需另外提交死亡证明、受益人与申请人关系证明、受益人身份证复印件、受益人银行卡复印件。
请各单位于10月8日前将符合申报第五期职工大病关爱行动要求的职工资料报送双峰县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联系人及电话刘宗文15115886849(微信同号)、职工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738-6834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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