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劳工劳监函字〔2024]1号
全市各用人单位:
为充分发挥集体协商制度在助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中的重要作用,推动企业与劳动者共商共建共享和谐劳动关系,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湖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湖南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以下事项提醒各用人单位:
一、持续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春季要约行动”,围绕“共商共建创和谐,凝心聚力促发展”主题,完善协商协调机制,打造企业与职工的利益共同体、事业共同体、命运共同体。
二、劳动关系双方均可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业技能培训等事项向对方提交《集体协商要约书》,另一方应自收到要约书之日起二十日内给予答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集体合同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经职代会(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自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报人社部门备案。
三、倡导技术工人集聚的行业企业就薪酬制度、薪酬调整及水平、创新奖励、津补贴标准、福利待遇等开展深入协商,签订能级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实现“以技提薪”,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
四、倡导新就业形态代表行业、灵活就业、劳务派遣劳动者集中的头部企业建立平等协商机制,围绕劳动报酬、计件标准、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职业技能培训等开展集体协商,提升劳动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归属感。
五、倡导以工业园区为单位,开展区域性集体协商,重点突出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办法等“底线”,促进区域劳动关系和谐发展。
六、倡导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把稳岗就业、工资支付、轮岗轮休等作为协商内容,通过协商制定职工分流安置方案,尽量不裁员、少裁员,实现企业与职工同舟共济、共谋发展。
七、倡导生产经营正常、效益较好的企业,把工资增幅、奖金福利、津贴补贴、带薪休假等作为协商内容,满足职工美好生活需要,提高职工干事创业积极性。
八、倡导强化女职工合法权益专项协商,将劳动就业、职业发展、工作环境、薪酬待遇、生育保护、劳动保护、帮助女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责任、预防和制止工作场所性骚扰等内容纳入协商议题及集体合同条款,维护女职工特殊权益。
让我们凝心聚力、携手共进,合力营造共建共享、互利共赢的良好社会氛围,为推动我市加快实现“三高四新”美好蓝图,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新娄底篇章贡献和谐力量!
娄底市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
2024年5月13日
版权所有:娄底市总工会 湘ICP备2022003869号
地址:娄底市长青街东125 电话:0738-8313801 邮编:41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