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八”妇女节,工会可以给女职工发福利吗?

来源: 发布时间:2025/3/5 21:45:32 【字体:  

“三八”妇女节马上要到了,许多基层工会纷纷提问,工会可以使用经费给女职工发放福利或开展活动吗?

下面我们就来聊聊与妇女节有关的工会经费使用常见问题吧!

01

Q:“三八”妇女节活动是否属于工会活动范畴,活动费用可以从工会经费中列支吗?

A:由基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组织的“三八”妇女节主题活动,属于工会活动,所需活动经费可以从工会经费中列支。但由单位妇委会组织开展的活动不属于工会活动,所需活动经费不能从工会经费中列支。02

02

Q:“三八”妇女节是否能向女职工或全体会员普遍发放节日慰问品?

A:“三八”妇女节不能发放节日慰问品,因为它不属于文件规定的“年节”范畴。文件规定基层工会可以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是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

03

Q:工会组织“三八”妇女节活动,可以发放奖品或纪念品吗?

A:基层工会委员会组织“三八”妇女节主题文体活动,可以发放奖品或纪念品,但须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根据湖南省总工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湘工发〔2018〕20号)相关规定:

文体活动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职工业余文体活动所需器材、服装、用品等购置、租赁与维修方面的支出以及活动场地、交通工具的租金支出等,用于文体活动优胜者的奖励支出,用于文体活动中必要的伙食补助费。

文体活动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同一种文体活动每年可组织开展一次比赛,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二,个人项目最高奖奖金不超过800元,团体项目最高奖奖金人均不超过500元;未设奖项的,可为参加人员发放少量纪念品,纪念品价值人均不超过100元。

但需注意!根据湖南省总工会关于印发《湖南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的补充规定》的通知(湘工发〔2024〕13 号)规定:基层工会开展设立奖项的文体活动,每年不超过 4 次;开展不设立奖项但可发纪念品的文体活动,每年不超过 2 次。所以要把握好全年开展活动的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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