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娃后,领了生育津贴,还能再领产假工资吗?这笔钱到底怎么算

来源: 发布时间:2025/4/10 16:46:59 【字体:  

近期生了宝宝的宝妈们

你知道自己的生育津贴

有多少吗,是否已经到账了


关于生育津贴

近期也有不少“工粉”在后台留言咨询

那么

哪些人能领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等于产假工资吗

……

今天,我们就一起来

聊一聊关于生育津贴的这些事

什么是生育津贴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为员工承担生育津贴的主体是社保机构。

什么是产假工资

员工休产假期间,企业为其发放的工资。为员工支付工资的主体是用人单位。

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能同时领吗

不能。根据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根据《关于调整省本级生育津贴发放途径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医保中心函〔2024〕3号)第三条规定:产假时间内,由单位发放工资变更为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与工资不能重复享受。

所以,在休产假期间,女职工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领取生育津贴;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休产假前的工资标准领取工资。

哪些人可以申领生育津贴

用人单位新增参保人员,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10个月后(含补缴3个月以内且能提供有效劳动关系证明的)生育的,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补缴超过3个月的,从正常缴费之日起10个月后生育的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参保未满10个月早产的,但参保人妊娠日期晚于参保日期的,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省内生育保险实际缴费时限合并计算。

生育津贴发放标准及申领期限

根据《湖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94号)第十条规定,女职工每天生育津贴标准为上年度本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之商;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单位补足。

根据《关于调整省本级生育津贴发放途径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医保中心函〔2024〕3号)第二条规定:生育津贴申领期限为参保女职工分娩后1年之内。逾期申报,经办机构不予受理,相关责任及参保职工相关待遇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各市州有差异,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

湖南生育津贴办理材料及发放途径

办理生育津贴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一是《湖南省生育津贴申领表》;二是病历资料(加盖医院印章),主要为诊断证明(门诊)或出院记录(住院)。病历资料需能证明以下事项:生育需要证明平产或难产,以及本次生育胎儿数;终止妊娠需证明已怀孕月份数;特殊情况可要求提供病历中的佐证资料。

自2024年1月1日起,省本级生育津贴发放途径有了新变化。根据《关于调整省本级生育津贴发放途径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医保中心函〔2024〕3号)规定:生育津贴由医保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再由用人单位支付给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

值得一提的是,目前,湖南已有株洲、湘潭、邵阳的生育津贴申领支付方式由“发放至参保单位”调整为“发放至参保女职工个人”。参保职工的生育津贴由医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直接一次性发放至参保女职工本人银行账户。

遇到问题,该找哪个部门投诉

对于女职工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无法通过生育保险基金拨付生育津贴,或者女职工生育津贴计发标准低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未补差额的,该类问题实际属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未足额支付工资的问题,人社部门有权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对于女职工生育津贴计发标准高于工资标准,但用人单位克扣生育津贴差额部分的,或者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生育津贴的,因单纯属于用人单位克扣生育津贴问题,不存在用人单位与女职工之间的工资纠纷,该类问题属于用人单位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医保部门有权责令改正。

此外,女职工如果遇到相关问题,也可以向工会组织寻求帮助。

生育津贴

作为女职工生育期间的重要保障

关系到每一位宝妈和宝宝的切身利益

希望每位宝妈

都能顺利申领到生育津贴

受应有的待遇

来源:湘工e家综合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官网、湘医保、浙工之家、广东工会融媒体中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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