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有困难?工会帮扶有政策!

来源: 发布时间:2025/4/18 15:45:56 【字体:  

2025年度困难职工申报工作持续进行中!

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切实做好困难职工精准识别工作,

哪些人群可以申请?

申请按照什么流程?

具体有哪些帮扶措施?
下面这些干货,请收好!


关于困难职工帮扶相关知识

一起来了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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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工会困难帮扶

工会困难帮扶是各级工会组织在社会救助体系基础上,对因遇临时性、突发性困难暂未纳入政府社会救助范围的、或按现行政策标准接受社会救助后仍存在其他困难的职工家庭开展的帮扶救助工作。根据职工困难情况和实际需求,开展有针对性的事前预防和事后救助项目,保障困难职工家庭基本生活。

帮扶对象

娄底市工作的困难职工群体。职工是在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劳动者。

困难职工主要包括: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经政府救济后生活仍十分困难的职工;家庭人均收入虽略高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但由于疾病、子女教育或意外灾害等原因,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困难职工;因各类灾害或重大意外事故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

主要帮扶措施

一、生活救助项目。主要用于困难职工家庭基本生活支出、住房、取暖降温等方面生活保障,根据生活困难程度分档补助。

二、医疗救助项目。主要用于困难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患重特大疾病、罕见病、重病残疾护理、患慢性病长期服药、感染重特大传染病等,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保险等报销,以及互助保障和其他部门救助后,仍然难以承担的医疗医药费用补助,根据个人负担轻重分档补助,总额不超过个人负担部分。

三、助学救助项目。主要用于困难职工家庭子女上学期间所需生活费、路费和其他必要支出,及工会勤工俭学项目岗位补贴,根据不同教育阶段需求和实际学费支出等情况分档补助。

困难职工认定标准

(一)深度困难职工:是指其申请前12个月家庭总收入扣减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家庭刚性支出必要费用后,家庭人均月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家庭。[即(职工家庭申请前12个月总收入—刚性必要支出)&@247;家庭总人数&@247;12≤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二)相对困难职工:是指其申请前12个月家庭总收入扣减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家庭刚性支出必要费用后,家庭人均月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以内的职工家庭。[即(职工家庭申请前12个月总收入—刚性必要支出)&@247;家庭总人数&@247;12≤当地2倍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三)意外致困职工:具体是指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突发事件、意外伤害、患重大疾病(重大疾病病种参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和地方政府公布的重大疾病、地方罕见病病种目录),在获得各类赔偿补偿、保险支付、社会救助和社会帮扶后,生活仍暂时有困难的意外致困职工。

包括:(1)自然灾害、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疫情、社会安全等重大事件中负伤致残、染病或牺牲的职工家庭;(2)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产生数额过大的救治费用,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职工家庭;(3)因发生自然灾害或重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造成重大人身伤害或住宅、家庭生活必需用品损毁严重,导致基本生活暂无着落或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职工家庭。

困难职工家庭帮扶排除性条件

(一)子女在高收费私立学校就读或自费留学的。

(二)本人或家庭成员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三)存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高消费行为。

(四)拒绝配合调查、核查,致使无法核实收入的家庭。

(五)在大中城市具有两套住房且超过当地人均住房面积的,拥有、经常使用各种机动车辆的(残疾、患病职工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除外)不纳入深度困难职工档案。

(六)有其他不符合建档情形的。

职工家庭状况核算指标

(一)职工家庭总人口。家庭总人口原则上以户籍为单位且常年共同生活的人口计算, 或虽不在同一户籍但具有赡养、扶养、抚养或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的人口计算。

(二)职工家庭收入。是指家庭在其申请前12个月内获得的全部现金及实物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以及其他应当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

(三)职工家庭刚性支出。是指家庭在其申请前12个月内因病、因残、因学、住房和其他可纳入家庭刚性支出范围的支出费用总和。

帮扶流程

(一)申请。由困难职工本人向所属基层工会申请,如实填写、提供相关申报及证明资料,签署保证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并愿意接受审核的承诺书。

(二)核查。收到困难职工申报资料的基层工会,应派2名或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入户核查,准确掌握该职工家庭成员、经济收入、致困原因、吃穿住用等实际生活情况,确保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初步认定困难职工家庭类别,提出核查意见。

(三)公示。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经基层工会集体研究同意后在单位或社区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审核。公示期满后,基层工会提出初审意见并盖章,将相关申报材料报上一级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各级工会职工服务中心按分级负责的原则,对上报的困难职工材料进行复核,完成信息比对,必要时进行入户核查。审核完成后,将困难职工家庭的建档审核情况逐级向下级工会反馈,同时告知职工本人。

(五)建档。困难职工档案审核通过后,各级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在30个工作日内将困难职工档案录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

(六)帮扶。根据困难职工家庭类别以及困难情形,发放帮扶救助资金,并在30个工作日内将帮扶救助情况录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

服务热线

未尽事宜,请联系属地职工服务(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联系电话:

娄星区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 8230313

冷水江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 5250400

涟源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 4421463

双峰县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 6834378

新化县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 3521086

经开区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 8650220

娄底市职工服务中心 8313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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