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湖南要求不得询问女性求职者婚育情况@@湖南要求用人单位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等相关话题冲上热搜,
被不少网友称为“女性求职者的护身符”,网友热议:表示强烈支持!对此,不少网友纷纷表示强烈支持,期待全国推广:
也有不少网友分享自己在职场中的亲身感受:
直击职场痛点
女职工还享有哪些权益保护
如今
女性在职场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但职场中的性别歧视
生育困境、健康隐患等问题
仍然不容忽视
3月6日
湖南省总工会发布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直击职场痛点
除了“不得询问女性求职者婚育情况”
女职工还享有哪些权益保护呢?
一起来看看
↓↓↓
禁止询问婚育信息,禁止性别歧视
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限定为男性或者规定男性优先;
除个人基本信息外,不得进一步询问或者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
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
不得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
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聘)用妇女或者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录(聘)用标准。
依法签订合同,男女同工同酬
就女职工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报酬、休息休假、保险福利、民主参与、教育培训及职业发展等基本权益,以及特殊权益等方面通过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对新就业形态女职工,要通过集体协商的方式确定女职工的劳动定额、劳动报酬和劳动时间等。
合同履行过程中,要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辞退女职工时,应提前通知工会并说明理由;
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职业卫生和心理健康等教育培训;
依法预防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
女职工特殊时期保护与福利保障
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不得安排从事国家规定的经期、孕期、哺乳期禁忌劳动;
特定孕期、哺乳期时段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对常年从事野外、室外流动性作业和其他生产作业的女职工,所在单位应当根据不同季节提供相应的保健或者保护用品;
要关心关爱女职工身心健康,依法做好体检、妇科检查和“两癌”筛查;
要落实完善生育休假制度,保障产假、护理假、育儿假等假期落实到位。
营造女性就业友好环境
不断深化女职工“芙蓉杯”等劳动和技能竞赛,激励更多女职工立足岗位建功立业;
深入实施女职工维权关爱“安薪暖心行动”,打造贯穿女职工全生命周期、全时空领域的工会关爱服务体系,培育更多女性就业友好型用人单位和园区。
维权有门
12351热线随时待命
最后提醒大家
女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
可拨打12351
湖南省总工会服务职工热线反映!
让我们共同努力
一起守护“她权益”!
来源:湖南省总工会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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